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深圳市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深价管字[2002]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鉴于当前国际市场液化石油气价格上涨导致经营成本上升,为确保我市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正常运作,经研究,决定调整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居民用户由每立方9.60元调整为10.37元;商业用户由每立方12.48元调整为13.48元。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调整为每公斤4.64元,各经营企业可根据情况,在不高于此价格的前提下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三、调整后的价格从2002年10月1日(抄表之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