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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洛宁县张村长水水电站非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豫计价管函[2002]3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洛阳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洛宁县三个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洛市价管[2002]15号)收悉。洛宁县水电实业总公司下辖崛山、张村、长水三个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56万千瓦时。经研究,同意张村、长水两个电站非上网电价调整为0.292元/千瓦时。本文自2002年9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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