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调整我区沟赵乡规划建设用地的请示》(中原政文[2002]24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区调整《沟赵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1.祥营村北、高等级公路西3.4000公顷的一般农田; 2.祥营村东南、高等级公路西3.7900公顷的一般农田; 以上共调整一般农田7.1900公顷。 二、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农业用地区: 1.郭庄村北、高等级公路西3.9500公顷的建设用地区; 2.郭庄村南、高等级公路西3.2400公顷的建设用地区; 以上共计7.1900公顷原建设用地区调整为一般农田。 三、此次《规划》调整结果,要更改绘制到区、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并落实到地块。 四、你区要根据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规划调整的指导、督查和落实。 此复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