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哈同公司设立万兴收费站的批复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黑财综[2002]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哈同公路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哈同公路万兴收费站收费标准的请示》(黑哈同发(2002)30号)收悉。鹤大公路佳木斯至七台河段公路于2002年9月8日通车收费,为便于车辆通行,经研究决定,在鹤大公路与哈同公路交汇路口处设立万兴收费站,该站隶属哈同公路公司佳木斯管理所,其收费管理办法仍按黑交发[1997]136号文件执行,征费标准见附表。 特此批复。

哈同公路万兴出口处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
佳西至万兴万兴至安庆 19座以下载客车辆 车辆20座至39座载客车辆 车辆40座以上载客车车辆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