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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金华市2002年趸售电量结算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电力工业局

【发文字号】 浙价商[2002]3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金华市物价局、电业局: 你们《关于金华电网2002年趸售电价调整方案的请示》(金价管[2002]129号)悉,经研究,现将你市趸售电量的结算电价批复如下: 一、金华市电业局对省属(省代管)县供电企业的趸售电量结算电价详见附表。 二、以上价格自2002年1月1日趸售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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