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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适用于清西陵保护管理的决定


【颁发部门】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适用于清西陵的保护和管理;清西陵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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