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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确定和调整部分殡葬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函字[2002]8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连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殡葬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中档燃气火化炉每具尸体收费标准为260元;燃油燃煤炉220元;燃油燃煤普通火化炉每具尸体收费由现行的130元调整为170元。多箱体尸体冷藏收费由现行的每天50元调整为80元,单箱体由60元调整到90元。高档尸体守灵间每小时收费20元、普通间收费10元。微波炉解冻尸体每具收费180元。高档休息室每次收费120元。 上述收费标准各殡仪馆要在明显位置公示,并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特此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 二OO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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