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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越秀大厦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函字[2002]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连越秀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连越秀大厦停车场收费价格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地上停车场按大价发[1997]11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地下停车场可按每小时每台车收费2元,昼夜停车每台车不超过40元。车位出租由你们与车主协商确定。 接文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车场明显处公示收费标准。 特此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 二OO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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