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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鹤壁市东方国际酒店客房等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豫计价调函[2002]3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鹤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准鹤壁市东方国际酒店客房等价格的请示》(鹤价房[2002]22号)业已收悉。根据《河南省旅游涉外星级饭店价格管理办法》(豫计价调[2001]第378号)的规定,结合我省星级宾馆价格水平及鹤壁市东方国际酒店的整体服务质量和申报意见,经研究现对鹤壁市东方国际酒店的客房价格及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标准间每间中准价为328元/日,可上浮20%。 二、套房:860元/套/天,小型套房:698元/套/天。 三、会议室: 第一会议室:600元/次/半天;第二会议室:800元/次/半天。 四、服务费按照豫计价调[2001]第37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价格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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