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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大同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颁发部门】 大同市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大同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2年8月16日大同市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大同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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