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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黔路开县温泉至大进段公路收费年限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2]1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交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S202线城黔路开县温泉至大进段收费公路收费年限的请示》(渝交委文(2002)3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段公路收费年限为16年,即从2000年4月5日至2016年6月30日。 二、该段公路为收费还贷公路。根据规定,在收费期限内还清贷款和集资款的,要停止收费;在收费期满后尚未还清贷款和集资款的,需说明合理的原因,再申请延长收费期限。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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