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州市部分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02]3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州市物价局,珠江电力有限公司,东方电力有限公司,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恒运热电有限公司,恒运集团股份公司,员村热电有限公司,瑞明电力有限公司,广州发电厂: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我局《关于重新测算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对珠江电力有限公司、东方电力有限公司、恒运热电C厂、恒运热电有限公司、恒运集团股份公司、员村热电有限公司、广州发电厂的上网电价重新审核,现核定各厂上网电价为(不含税):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