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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厦门市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2]1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厦门市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小组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厦门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厦门市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方案〉通知》(闽安〔2002〕22号)的精神,我市被列为全省重点整治的地区。为确保我市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成立我市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组长:黄如欣(市卫生局) 副组长:陈金华(市卫生局) 陈海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李新民(市经济发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梁群民(市贸易发展局) 成员:陈建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李国恩(市公安局) 吴春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戴黎明(市国税局) 柯建忠(市地方税务局) 陈永红(市总工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黄如欣(市卫生局) 副主任:陈金华(市卫生局) 成员:陈世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陈东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陈瑞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冯忠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黄松章(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高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陈楠桦(市国税局) 黄清烟(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邱加海(市总工会) 林春平(市卫生局) 张晓明(市卫生防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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