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汕头万丰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02]3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汕头市物价局,汕头万丰热电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我局《关于重新测算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对汕头万丰热电有限公司的上网电价重新审核,现核定汕头万丰热电公司上网电价为508.19元/千千瓦时(不含税)。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