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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拨打114台计费原则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通管[2002]3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拨打114台计费原则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固定网用户拨打114台的计费原则由按次计费调整为首次后按时长计费,即按营业区内通话费标准计费; 二、拨打114台具体实施计费时,应在话务员摘机应答后方可启动计费; 三、拨打114台新的计费原则自2002年11月21日起执行。 四、你公司在新资费执行前应采用公告、通知单或语音播报等方式告知用户。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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