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定优惠政策停止执行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闽地税政二[2002]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福建省委办公厅闽委办(2002)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2)139号文件,所有涉及我省自行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2002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2002年1月1日以后实现的税款应按国家统一政策征收入库。请遵照执行。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