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市党发[2002]8号)精神,设置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转变的职能 1.将科技成果鉴定、登记、评审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2.将原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交给市知识产权局。 (二)加强的职能 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研究确定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 (二)组织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拟定民用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和复查的审核;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核。 (三)拟定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 (四)负责发布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组织科技攻关、重点科研、新技术推广、“火炬”、“星火”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负责申报和管理重大科技项目。 (五)负责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研究提出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人才工程”,参与科技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 (七)指导全市科技信息、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的登记和从疆外引进技术所签订技术合同的备案工作;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科技外事工作。 (八)组织专业科技人员参与本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研究、咨询活动。 (九)指导区(县)的科技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党发[2002]8号文件规定,管理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