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106国道醴陵渌江茶陵云阳收费站收费问题的复函[失效]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湘价重[2002]2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株洲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106国道渌江等收费站问题的函收悉。鉴于你市106国道醴陵、茶陵段公路改建工程已全部竣工,经研究,同意醴陵渌江、茶陵云阳收费站从2002年10月9日起,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湘价重字[2002]113号文件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