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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公交中级客车技术标准和客运票价计算办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价[2002]58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共交通是城市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使我市公交企业快速发展,加快公交客车的更新换代,进一步改善我市的窗口行业形象,根据国家建设部城镇建设行业标准,现将制定的公交中级客车的技术标准及票价计算办法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交中级客车的技术标准及评定 (一)公交中级客车的技术标准按国家建设部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CJ/T162--2002)执行。(具体标准附后) (二)根据我市公交客运的实际情况,凡8米以下车辆都不进入中级车等级的评定范围。 (三)对所有经评定达到中级客车标准的公交车辆必须统一色度(带),统一标识,驾售人员应经专业陪训,统一着装。 (四)公交中级客车的技术标准评定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实施。 二、公交中级客车客运票价的计算 (一)公交中级客车客运票价实行计程票制。 (二)公交客运的计费里程按乘客的乘车站至到达站的区间里程计算。起码计费里程为8千米,超过起码计费里程,按实际里程计算。 (三)每张客票按1.50元起价,0.50元进制,每人千米运价为0.18元,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千米进为千米。客票票价按三七作五、二舍八入十,实行以0.50元为单位递进计算。 三、公交中级客车的审批和管理 (一)公交中级客车的评定及运行线路由各公交子公司向公交控股(集团)公司申报(主城区社会客运车辆由其公司直接向市运管局申报),经公交控股(集团)公司按国家建设部的行业标准(CJ/T162--2002)的规定和有关服务标准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查确认。 (二)经市运管局审评合格的公交中级客车发给由市交委监制、市运管局按部颁标准统一印制的标识,并张贴于车辆明显处,方便群众识别。 (三)市运管局对线路里程、站点设置及票价测算后,经市交委审核,函商市物价局制定公交中级客车正式票价。公交中级车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四)所有运行公交中级客车的线路,应有普通公交车辆同时运行,充分满足乘客的选择自由。 (五)凡公交中级客车的运行线路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营运。 (六)本通知仅限于主城区内的公交客运线路(现有公交车运行的北碚、西彭、渔洞、渝北等客运线路除外),主城区外的客运线路仍按渝价[1998]24号文件执行。 (七)根据本通知制定的公交中级车客运票价为常年票价。本通知发布前,原市物价局和市交委发布的有关空调车票价的规定以及和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废止。 (八)本通知由市物价局和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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