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党发[2002]8号)精神,设置乌鲁木齐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挂乌鲁木齐市物价局牌子。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管理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制定国土规划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交给市国土资源局。 (二)划入的职能 价格管理与监督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将工农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为预测指标。 2.进一步减少由政府直接制定价格的品种和范围,对竞争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改为主要由市场决定。 3.取消对市场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4.对国家、自治区和市财力出资的建设项目的行政性监管,改为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派出稽查特派员,就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和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区(县)及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 (二)做好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提出区域经济、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组织编制和实施“以工代赈”计划,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组织协调农牧区脱贫解困致富奔小康工作。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部门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部门的情况,对本市宏观经济运行进行预测、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对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综合协调财政、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负责乌鲁木齐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四)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点项目的布局;负责市财力投资项目计划的安排和平衡,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向政策性银行推荐贷款项目并指导监督贷款的使用方向;商有关部门确定直接融资用于固定投资的总量和使用方向;汇总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制度;牵头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评审论证,并负责审批或报批;负责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 (五)研究提出基本建设项目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研究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并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负责组织管理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对策、建议以及提高宏观经济效益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和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 (八)负责全市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价格政策,调控全市价格总水平,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的价格调整方案;制定和调整本市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及重要服务价格;负责权限内商品、服务价格的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核;负责广告服务收费的备案管理;组织实施价格检查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市场供求总量平衡。 (十)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汇总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方向、重点及政策、措施,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负责权限内申报和安排使用科技三项费用的审核;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工作,促进就业和旅游发展。 (十一)研究拟定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参与、协调有关法规的起草和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