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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邛崃客运中心收费标准的函


【颁发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成价函[2002]2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邛峡市运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邛崃客运中心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了提高客运档次为旅客创造舒适、安全的候车环境,你公司投入资金修建了邛峡客运中心,该客运中心具备空调、安检等设施达到了二级客运站的标准,经研究,同意其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旅客站务费:1元/票 2、客运代理费:客运运费的7% 3、其它收费:按市交通局、市物价局成交发[1997]432号文的规定执行。 此标准从客运站投运时开始执行。客运中心收到此文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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