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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省政府贯彻落实《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条例》工作的评议意见


【颁发部门】 河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省政府贯彻落实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评议了省政府常务副省长郭庚茂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贯彻落实〈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条例〉情况的报告》,并邀请63位人大代表共同进行了评议。在此之前,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4月至8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贯彻落实《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为这次会议的评议提供了重要依据。 会议认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一是利用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了宣传,社会各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识不断增强。二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条例》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积极推动个体私营经济持续发展。三是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实现我省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加强了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引导和服务。四是主要行政执法部门采取措施,改进作风,推行政务公开,承诺公示,简化办事程序,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在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个体私营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规模不断扩大,实力明显增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和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大。今年上半年,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占全省GDP总值的35%,纳税同比增长15%。会议指出,省人民政府在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不可对成绩估计过高,应该看到,与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较快的省份相比,尚存在相当的差距和不足:一是仍有一部分同志对个体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在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缺乏深刻认识,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思想上不够坚定,在服务和管理方面认识不到位;二是发展环境亟待进一步改善,一些部门的执法人员工作效率不高、服务意识差,“三乱”以及吃、拿、卡、要、报等侵犯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屡禁不止,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不够,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成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三是管理机构重复交叉,部分执法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配合,工作形不成合力;四是执法监督仍有薄弱环节,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对法定的职工社会制度不落实,劳动安全隐患多;五是引导和帮助个体私营企业加强管理、重视诚信,克服某些不法行为做得不够。 会议认为,个体私营经济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生力军和极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促进社会稳定、实现跨越式发展、建设经济强省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对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进一步提高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持以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和“5·31”重要讲话为指导,消除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偏见和歧视,充分认识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在维护社会稳定、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都要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扭转有的领导和地方不肯抓、不敢抓、不下力量抓的被动局面。《条例》是我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重要法规,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支持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明确我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思路。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战略性问题的研究,理清思路,坚持立足省情,面向国内外市场,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一是支持个体私营经济进入国有经济退出的领域,参与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二是支持个体私营经济拓展经营范围,在继续支持发展传统产业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向基础设施、高科技产业和新兴服务业发展。三是凡是向外资企业开放的领域,均向个体私营经济放开,以拓宽其发展空间。四是实施择优扶强保护措施,选择一批市场潜力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私营企业,给予重点扶持,促其在较短时间内发展壮大起来,提高生产力,培植税源,增加财政收入。五是给个体私营经济以政策优惠,使其在扩大就业,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改善外部环境。一是认真研究国外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政策以及WTO规则,在增强个体私营企业实力上制定更加有效的政策规定。二是学习和借鉴外省的经验和做法,总结推广我省的典型经验,提高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三是要进一步清理审批项目,除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外,我省不再设定行政许可。减少、简化办事程序,积极推广“一站式”服务,形成制度,长期坚持,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四是深入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决纠正各部门有关收费、罚没与收入挂钩或变相挂钩的做法,加强对收费行为的执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 四、认真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从政策和机制上解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各级政府应积极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财政支持,协调银行和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五、加强引导教育和执法监督,提高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素质。要把引导教育个体私营经营者提高自身素质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指导帮助私营企业树立长远的发展思想,进行制度创新,使私营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向经营管理科学化方向发展。在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中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他们讲究职业道德、诚信自律、合法经营、依法纳税。高度重视个体私营企业的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和安全生产工作,完善保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不断提高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六、进一步转变职能,明确职责,培育社会服务体系。根据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现状,将大多数个体私营企业纳入统一的中小企业范畴,平等对待各类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工作机构,通过扶持、服务、指导、协调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积极培育和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沟通和完善经济信息渠道,避免企业在经营上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使我省个体私营经济沿着持续、有序、健康的轨道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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