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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