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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山东党史》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鲁价费发[2002]24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
你室“关于提高《山东党史》期刊收费标准的函”(鲁党研发[2001]30号)收悉。根据《山东党史》期刊版面扩大情况,同意从2002年度订阅起,工本费由每期2元调整为每期4.8元。收取的工本费专项用于期刊的编印、发行等开支,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收费单位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方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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