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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关于待宰生猪存栏保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

【发文字号】 琼计价管[2002]11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东方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收取待宰生猪存栏保管费的请示》(东价字[2002]15号)收悉。鉴于你市食品公司投资改造的生猪存放栏已投入使用,并为生猪经营者提供生猪保管服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食品公司生猪屠宰点待宰生猪存栏保管费标准为每天每头收费最高不超过3元。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 三、以上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和分解项目收费。 四、本规定自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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