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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物价局关于“清荷苑小区、新苑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太原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并价房字[2002]1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太原市安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报的“清荷苑小区、新苑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收悉。根据《太原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公共性综合服务费为:清荷苑小区0.35元/㎡·月,新苑小区0.30元/㎡·月。其他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太原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接到批文后,需明码标价,为业主(住户)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并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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