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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金海湾花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房地[2002]47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众成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海湾花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河西区大沽南路1069号承建的金海湾花园二期80800建筑平方米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现将其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砖混结构住房,建筑面积30900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60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 二、框轻结构住房,建筑面积49900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90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 三、请你公司在通知下发10日内填写《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 四、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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