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口市信息中心收取信息图费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计价管[2002]11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口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海口市信息中心擅自收取信息图款问题的请示》(市价检字[2002]05号)收悉。鉴于该中心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1994年期间与北京某设计院合作,投资40多万元印制了城市规划信息图,作为资料出售,消费者根据需要自愿购买,此项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因此,海口市信息中心收取信息图费不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