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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市政设施发布纸张小广告收费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川价函[2002]1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达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市政设施发布纸张小广告收费的请示》(达市价费(2002)93号)收悉。经研究,你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为规范市政管理,对达州市城区纸张小广告张贴实施统一规则,定点入“栏”等加强城市管理措施,属公务范围内的职责职务行为。不应实行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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