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计划局、直属单位、本委各处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打好计划系统优化发展环境的攻坚战,在全市树立新形象,为太原市率先发展做出新贡献,我委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了太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严格遵照执行;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于2002年10月30日前,报送政策法规与长远规划处。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太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
(2002年10月21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打好计划系统优化发展环境的攻坚战,在全市树立新形象,做出新贡献,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委、市政府决定全面启动以“推进政务公开、深化审批改革、实行集中收费、下放管理权限、推行综合执法、强化效能监督”为主要内容的优化发展环境综合治理,是继我市“六项综合整治”之后,整治发展环境的又一个重大战役,是实现太原率先发展的生命线。优化发展环境,有利于全面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加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对于确保率先发展目标圆满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各县(市、区)计划局、直属单位、本委各处室,要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意见》和相关文件,紧紧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实现率先发展”这一主题,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率先发展是执政兴市第一要务”、“环境是投资成本最低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就是生产力,改善环境出效益”的观念,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人人都是软环境,努力创新争先进”的活动,不断提高优化发展环境的责任意识,从现在起狠抓三个月,使计划系统优化发展环境取得阶段性成果。要把发展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来抓,为太原经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太原在全省率先发展。
为了保证《意见》的顺利实施,成立太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优化发展环境领导组,负责计划系统优化发展环境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工作。
组长:张丁山(太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王喜彬(太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成员:郝学恭(太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王世瑛(太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张太生(太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尚克勤(太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史铁成(太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总工程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喜彬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尚克勤同志担任,成员为杨鸿明、籍睿、张秀环、王振宇、王玉生、赵爱忠。
二、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推行“阳光政务”
坚持“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重点,强化廉政监督教育,以行风“双评”为契机,规范从政行为,实行政务公开,阳光作业。进一步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完善首问负责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监督投诉制度,为率先发展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顺畅的政务环境。
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凡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非秘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建立重大项目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做到“事前听证、事中公示、事后公开”,避免暗箱操作。政务公开内容必须通过召开会议、制定文件、新闻媒体、太原经济信息网等形式,免费向市民提供,实现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承诺时间、监督渠道、办事结果、承办人“六公开”。机关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提供优质服务。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信息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及时向社会各界披露国家、省、市发展政策、重大政务决策、经济走势预测、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投资导向等信息,使企业和投资者能更直接、快捷地得到所需信息,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投资效益。
促进政务信息化。政务信息化是适应网络时代新形势的一项革命性变革,是改变政府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效率的根本途径。更新办公设备,高起点、高水平稳步推进计划系统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完善太原经济信息网和计委局域网,实现计划部门办公业务的信息化和科学化。非涉密、可公开的信息,如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市计委出台的政策文件、行政审批、内部管理、信息交流、太原新闻、主要经济指标、重点投资项目、潜力产品等都要及时上太原经济信息网,保证信息的完整、统一、准确、权威,使之成为太原市经济信息发布平台。
三、完善审批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继续抓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职能转变,树立服务观念,积极探索新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减少审批事项。能简化的全部简化,能下放的决不保留。凡国家、省里没有明确规定的或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沿海开放城市没有或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发达地区、先进城市计委能行得通的政策和办法,在本系统都要行得通;能够用法律、法规来规范的,都要依法行政;能够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能够由中介组织承担的技术性、服务性、协调性工作,都要交给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公共服务组织等社会自律组织。
规范审批程序。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把必需的审批程序压缩到最低程度,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包括审批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涉及多个处室的,实行一个处室牵头负责制,确定专人审核。继续完善项目督办卡,实行流水作业,定期公布审批结果。
改进审批方式。实行投资项目政务大厅受理,其他事项到机关办理,完善首问负责制。受理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所有审批过程中需要的各项手续和材料,如需实地查看的项目,要告知查看时间。实行承诺超时默认制,所有事项都要明确规定审批时限,超过规定时限即视为认可。要编制详细的审批流程《服务指南》,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加大服务力度。协同有关部门成立太原市投资指导处,为投资者和项目单位提供咨询,对关系太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的前期审批及建设,实行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延伸服务。建立和完善重点扶持潜力产品项目联系制度,全体机关干部要分组深入潜力产品企业包点扶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联系,积极为潜力产品争取资金支持,努力营造结构调整的服务环境。坚持对外开放“走出去”与“请进来”并举,搞好利用外资项目对接与洽谈工作,大力宣传太原,营造宽松的对外开放环境,引进大财团、大集团,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发展外向型经济。编制中长期规划,制定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政策,筹措服务业引导资金,增加就业机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效能监督
以注重实效、提高效能为重点,严格审批、处罚和管理制度,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社会监督。
出台《太原市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规则,健全客观公正的评标体系和监督约束机制。继续扩大招投标范围,5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都要由政府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招投标。加大对公开招投标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纠正力度,特别是对规避招标、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招投标以及招投标监督管理中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组织稽察特派员稽察重大建设项目活动,确保工程质量、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政策法规与长远规划处、人事教育处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强化公务人员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继续搞好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相对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市的自觉性。
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监督机制。监察室每半年向服务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发放《问卷测评表》,对本委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全面进行评议。定期和不定期组织行风监督员,深入基层明察暗访。设立投诉电话,由监察室负责受理机关公务人员工作态度和效能问题的投诉。
实施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公务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导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对象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一经查实,要按照《太原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