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文化局、计委、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文化局、市计委、市财政局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改革开放以来,全市基层文化设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人民群众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但是,目前我市基层文化建设仍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存在着投入不足、文化设施落后、群众文化生活贫乏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占领城乡阵地,根据全省基层文化工作会议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计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文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2〕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重视基层文化建设
(一)基层文化建设是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方面。搞好基层文化工作,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全社会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基层文化建设。
(二)我市基层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始终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摒弃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十五”期间,以社区和乡镇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全面加强文化阵地、文化队伍、文化活动内容和方式建设,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我市“十五”期间基层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在基础文化设施建设上,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的目标,加快乡镇、城市社区文化设施的建设和普及;在文化工作创先方面,以创建文化先进县(市)、文化先进乡镇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农村基层文化建设;在文化活动方面,充实活动内容,改进活动方式,以文化下乡和城市社区广场文化为切入点,提高文化活动的质量,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继续实施少儿文艺“蒲公英”工程和“知识工程”,大力推进农村电影“2131工程”,解决农民看电影难的问题;在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方面,建立一支专职兼职结合的基层文化工作基本队伍,逐步实行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和乡镇(街道)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积极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加强文化设施的管理和利用
(四)文化设施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文化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就近、经常和有选择地参加文化活动的需要。城市要在搞好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建设的同时,加强社区和居民小区配套文化设施建设,发展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要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中开辟老年、少儿和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老年文化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青少年校外文化活动设施和场所。进一步完善县(市)图书馆、文化馆的功能,扩大服务范围,两馆馆舍面积低于国家标准的县(市),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置换等方式予以解决。经济条件较好、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市),可分设图书馆、文化馆;经济欠发达、人口规模较小的县(市),可将图书馆、文化馆合二为一建设。农村中心乡镇要根据当地实际和群众需要,建设规模适中的影剧院和文化广场。要继续大力推进农村文化大院建设,边远山区要积极发展流动文化车、汽车图书馆等。文化设施的建设要和各地各项达标、升格、评比等结合起来。
(五)把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文化服务中心等公益性文化设施作为重点列入建设规划。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会同文化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郑州市的有关规定,在城镇建设中,统筹规划文化设施建设。城市新建居民小区和经济开发区必须规划和配套建设相应的文化设施,所需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划拨或在价格上适当给予优惠。城镇建设确需征用文化设施用地,必须做到先建后拆,或建拆同时进行,确保重建的文化设施不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
(六)切实加强文化设施的管理和利用。完善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服务中心等文化单位必要的设施和装备,要有专项经费用于5馆建设和设备购置,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文化设施的利用率。要防止文化设施被挤占、挪用,已被挤占、挪用的要坚决收回,擅自改变文化设施用途的要尽快恢复。机关、学校、企业的内部文化设施,凡有条件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对社会开放。要加强对城镇大型露天文化活动场所(归属市政部门管理)的管理和使用,为文化部门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快捷、优先和无偿服务,各级文化活动场所也要最大限度对市民开放,接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各级文化部门要搞好文化活动的组织和安排。
(七)积极贯彻落实《河南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1号),注重发挥图书馆的职能和作用,倡导全民读书,在全社会营造热爱读书、崇尚知识的良好氛围。公共图书馆应加强文化资源建设和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并以高效、优质、无偿的服务,引导更多的群众走进图书馆、利用图书馆。市图书馆要大幅度增加专项购书经费,有计划地培训市内社区、6县(市)图书馆工作人员,建立图书管理基本队伍。可逐步在市内社区建立社区图书流动站,把健康、有益、最新的图书推荐给各阶层的读者,在全市社区形成读者网络和图书流动网络(6县<市>可参照执行)。各区要逐步建设区级图书馆或专业图书馆,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设少儿图书馆,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三、努力建立一支稳定的专兼职结合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
(八)建立健全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和乡镇(街道)文化机构的工作岗位规范,逐步实行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要依托各级各类艺术学校、文化干部学校等,建立基层文化干部培训基地,不断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要改善队伍结构,以适应新形势下基层文化工作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关心和帮助基层文化工作者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证工资的按时发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九)积极推进基层文化机构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科学管理的人事管理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吸收优秀人才到基层文化机构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文〔2001〕174号)精神,选好、配齐乡镇文化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
(十)大力培养和发展民间文化队伍。积极鼓励各类民办社会团体、民办文化类非企业单位和文化经营户的发展,支持他们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文化服务渠道,引导他们开展健康的文化活动。注意发挥民间艺人在活跃基层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建立并逐步完善城市社区文化指导员制度,鼓励社区有文艺专长和组织才能的居民担任社区文化指导员,辅导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文化活动;每个社区要成立一支业余社区文艺队伍,定期开展活动形成固定的全市文化基层网络。建立和完善民间文艺团体的管理登记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民间文艺团体的管理和指导。在各类文化赛事和交流方面,民间文艺团体和民间艺人享有与公办文化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同等权利。
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十一)紧密结合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以及开展“热爱河南、热爱郑州、增辉中原”活动,大力开展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集镇文化、村落文化、庭院文化、老年文化、少儿文化、广场文化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各级文化部门要积极组织具有导向性、示范性、代表本地区水准的大型主题文化活动、广场文化活动和假日文化活动等,不断满足城乡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十二)利用现代科技推动先进文化传播。建立和完善文化信息网络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中原文化网”共建共享工程建设,努力提高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水平。要有计划地整合和开发现有图书、音像、信息等资源,以发展数字文化网络为突破口,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丰富的文化和经济信息服务。要从提高农民的阅读水平和质量入手,发展网络终端,普及网络应用知识,促进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较快发展。
(十三)积极繁荣社区文化。要配合我市“道德规范进万家”活动,大力推进文化进社区,充分利用社区文化服务活动室、文化广场等现有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积极发挥社区内各种专栏、板报的宣传教育作用,因地制宜地搞好群众性文化活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引导社会举办和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
(十四)推进农村文化活动方式的创新。继续发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继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特色艺术。充分利用农闲时间、集市和传统节日,开展生动活泼的文化活动。努力搞好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努力实现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艺术表演团体、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 、电影公司等要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中发挥作用,鼓励专家、艺术家深入基层为群众送戏、送书、送电影、送科学文化知识。要积极探索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文化下乡新方法、新形式,把文化下乡和建设乡下文化结合起来。
五、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
(十五)各县(市)、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制定文化市场建设、发展和管理规划,逐步建立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容丰富、健康规范的文化市场。积极引导群众文化消费,扶持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加强对娱乐、音像、演出等文化市场的管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坚决制止传播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等内容的违法活动。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机构和稽查队伍建设,结合实际,逐步落实人员编制,保证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并采取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十六)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积极维修开放一批文物保护单位。被挤占、挪用或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合理保护、开发利用的文物场所,应尽快归还文物部门,并将其建设成为科学普及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严厉打击各种盗窃和走私田野文物的犯罪。各级政府要保证文物工作经费。
六、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十七)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文化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基层文化建设健康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加强基层文化建设负主要责任,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要列入对县(市)、区主要领导和当地工作的年度考核中。
(十八)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投入,确保文化事业经费逐年有所增加。要保证有影响的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对于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站)等公益性全供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给予必要的经济保障;保证各级公共图书馆有一定数量的专项购书经费;要加大对有地方特色的专业艺术团体的扶持力度,保证一定数量的用于挖掘、整理传统艺术及编排、创新现代剧目的专项经费;要保证获得国家一级职称的高级专业人员的深入生活和创作专项经费;要鼓励出精品、出人才、出成绩,对于获得国家和国际大奖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十五”期间,省财政每年适当增加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设施建设补助费和边远贫困农村、乡镇文化建设补助经费,分别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原文化网”共建共享工程建设、集中采购配送图书补助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先进县的建设、扶持文化下乡活动等。市、县(市)区财政也应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上述专项建设。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安排要向基层文化建设项目倾斜。对于列入“十五”期间国家和省补助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建设项目,省计委将安排与中央配套的专项经费。市计委也要相应安排经费,所在地县级政府应积极筹措资金,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要保证有专项经费用于“2131工程”农村电影队的设备、拷贝购置。
(十九)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文化事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搞好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有关专项资金制度,鼓励对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各地可根据实际,研究有关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文化建设,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筹资为辅的文化建设投入格局。同时,要切实加强民间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开放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