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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体检等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辽价函[2002]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你局《关于执行传染病监测体检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辽检检函[2002]253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你局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你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对出入境人员进行的传染病监测、体检等方面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你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传染病监测、体检等方面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具体标准见附件。 2、如你局需要增加新的医疗服务项目,应依据我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上报审批。 3、你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及采血管等一次性卫生用品价格,以及各种疫苗、药品价格应按省有关价格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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