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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初步核定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天然气供应价格的函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豫计价管函[2002]3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要求初步核定信阳部分县天然气供应价格的请示(信弘管燃财字[2002]6号)收悉,由于国家“西气东输”门站价格尚未最后确定,支线管网成本费用目前也难以测定,同时你们公司工程还没有竣工验收,公司的财务成本还不能完全核算清楚,因此具体供应价格水平难以核定。根据作价原则,经初步匡算,信阳东八县对用户的天然气供应价约为1.8元/立方米,待国家有关“西气东输”价格政策最终确定和你公司工程完工后,再正式核准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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