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改办,市房产局,市财政局: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元月1日起,出租给党政机关、社团组织等用于办公的公有房、单位自管房的租金标准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确定。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