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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回用水试销价格的复函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商[2002]4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市政工程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纪庄子污水回用再生水试运营价格的函》(市政局规费(2002)553号)收悉。为充分利用水资源,支持环保型回用水行业发展,鼓励和促进全社会推广使用回用水,根据市中水有限责任公司纪庄子污水回用水试运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回用水试销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道输送回用水试销价格每吨为:居民用水1.10元,工业用水1.30元。 二、鉴于回用水试运营初期的经营状况,暂由市中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不同用户的需求和市场供求,自行制定其它各类用户回用水试销价格,并报我局备案。 三、市中水有限责任公司要确保供水质量,认真履行对用户抄表收费的服务承诺。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向社会公布回用水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四、上述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试销期暂定一年,试销期满后报我局核定正式销售价格。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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