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申请公安警察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收费的函》(黑公函[2002]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公安厅、省招生办《关于印发<2001年黑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办法>的通知》(黑公通(2001)107号)有关精神,同意你厅在组织公安警察院校招生体检、测试时其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省招生办黑价联字(1999)5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招生办黑价联字[2000]2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此批复自2002年度新生体检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