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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安警察院校招生体检、测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黑价行字[2002]2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黑龙江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申请公安警察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收费的函》(黑公函[2002]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公安厅、省招生办《关于印发<2001年黑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办法>的通知》(黑公通(2001)107号)有关精神,同意你厅在组织公安警察院校招生体检、测试时其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省招生办黑价联字(1999)5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招生办黑价联字[2000]2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此批复自2002年度新生体检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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