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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商学院宝德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2]4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商学院宝德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学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2)16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商学院与易通国际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天津商学院宝德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费标准为: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7000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商学院宝德职业技术学院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学费收入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四、本通知自2002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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