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保局: 你局报来《关于办理新增简易工况检测场收取检测费审批手续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改变现行的名单审批方式为名单抄送方式,由你局负责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开业条件审核后,将名单抄送我局即可从事简易工况法检测业务。检测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仍执行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扩大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范围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383号)的有关规定。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