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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简易工况法检测站收费管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京价[收]字[2002]4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环保局:
你局报来《关于办理新增简易工况检测场收取检测费审批手续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改变现行的名单审批方式为名单抄送方式,由你局负责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开业条件审核后,将名单抄送我局即可从事简易工况法检测业务。检测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仍执行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扩大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范围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383号)的有关规定。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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