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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若干意见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2]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职业教育有了很大发展,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我们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主要有:坚持政府统筹,加强宏观调控,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努力构建高标准职业教育体系,形成我市职业教育新优势;紧紧依靠行业、企业办学,保持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办学特色;推倒围墙搞调整,打破界限抓重组,对职业教育资源和相关资源统筹实施战略性重组,实现体制转换、机制创新;始终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职业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师资培训基地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这些经验为我市职业教育进一步加快改革与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新的形势下,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模式还不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劳动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办学体制改革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等等。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实施《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津政发[2001]11号),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明确“十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一)职业教育为初、高中毕业生和城乡新增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教育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最为直接,与企业的联系最为密切,是开发人力资源、提高生产、经营、服务一线劳动者素质的有效途径,对提高公民整体素质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没有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就没有高素质的产业大军。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迫切要求,是扩大劳动就业和再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直接关系我市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关系我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关系我市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终身学习服务。 (三)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力争到“十五”末期,在我市构建起规模适度、结构合理、质量较高、特色明显、与普通教育互补、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结合、与支柱产业密切结合、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高标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 (四)全市重点建设一所国内领先的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和2所国内领先的高等职业学校,5所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1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成20所左右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院;中等职业学校调整为180所左右,其中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校达到100所。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20万人,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招生数和在校生人数保持合理比例;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10万人左右;逐步增加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的比例;积极试办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完善社区教育网络,继续搞好社区学院试点工作。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35个高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45个中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在职业学校中继续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力争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有60%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有80%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全市职业培训每年达到150万人次,其中企业职工培训92万人次,农村劳动力培训50万人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8万人次。全市产业大军中接受过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80%以上,新增劳动者受教育年限逐步达到14年以上。 二、深化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一)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并逐步完善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政府统筹、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对职业教育实行统筹规划、统筹政策、统筹办学、统筹资源。主要是搞好统筹规划,促进全市职业教育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统一制定政策和措施,制定骨干、示范性学校标准,创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环境;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打破部门和学校类型界限,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效益,突出特色,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市有关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管理各有关职业学校的教育业务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加强对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 各级人民政府要努力办好骨干和示范性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大胆探索、积极推进公办职业学校的股份制改革,指导并支持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实现办学体制多元化、办学形式多样化。逐步规范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并体现职业特点。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统一规范为“××职业技术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统一规范为“××职业技术学院”。 企业是办好职业教育的重要力量。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的制度,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政策。加强校企合作,鼓励企业和职业学校多种形式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培训。企业要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也可以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与高等学校联合举办职业技术学院。中小企业应依托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职工培训和后备职工培养。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应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教育和培训。 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行业职业教育进行协调和业务指导,继续办好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按照培训与考核分离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职业培训考核机构,对关系行业准入的重要培训项目,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考核(考试),保证培训质量和考核工作公正、公平。行业组织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工作,也可以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非营利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单位,可以采取出租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措施,对民办职业学校予以扶持。民办职业学校教师、学生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学生同等义务与权利。对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鼓励公办学校引入民育办机制。 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依照我国法律同我市职业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努力拓展职业学校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三)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其自主办学和自主发展的能力。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确定、学籍管理、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可以跨区域招生,可以与本地、异地职业学校联合办学。职业学校要建立由行业、企业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咨询委员会或理事会,对学校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或参与决策。 (四)增强我市职业教育的辐射功能。依托我市职业教育的资源优势,为西部和其他省市培训骨干教师。不断扩大西部及其他省市在我市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数量和规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减免学费。做好我市职业学校对口支援甘肃省职业学校工作。现代远程教育和培训以及自学考试也要积极向其他省市延伸。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社会和企业需求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必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多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接受多样化教育的需求。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 (二)面向市场,突出特色,灵活设置专业和培训项目。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变化,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骨干行业,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拓宽专业服务面,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增强专业适应性,努力办出特色。大力加强技能人才尤其是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培训。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 (三)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受教育者的职业能力。职业学校要实行产教结合,加强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市重点扶持80个市级骨干专业实验实习基地的建设。各区县应选择办学条件较好的职业学校,集中力量建设一个功能齐全、设备先进、可共享的技能训练中心。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到2005年,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基本实现“校校通”。积极发展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开发职业教育资源库和多媒体教育软件,为农村地区职业学校和受教育者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四)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提高专业水平。有关高等院校要为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提高相关专业学历层次创造条件。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兼有其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比例。 (五)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和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要突出职业教育特点,改进评审办法。严格执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充分发挥我市拥有的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和国家重点建设的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的作用,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网络,立足天津,服务全国。 (六)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实行灵活的办学模式和学习制度。职业学校要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努力办成面向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要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教育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实际需要,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受教育者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创造条件。 (七)大力加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对开展再就业培训效果较好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市劳动保障部门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继续实行春、秋季两次高考,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适当增加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的比例。适度发展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继续在高中阶段开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沟通的综合课程教育试验,逐步建立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高等职业学校可单独组织对口招生考试,优先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注重专业知识、职业技能的考核,对取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试技能考核。 四、加快农村职业教育发展,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服务 (一)根据我市农村城镇化发展需要,建设与沿海都市型农村经济结构相适应的农村职业教育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单独举办社区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应当积极帮助、支持区县发展社区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二)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农村职业学校要加强与企业、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单位的合作,发挥专业优势,实行学校、公司、农户相结合,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绿色证书”教育,培养一大批科技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对未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初中毕业生要进行职业培训后再就业。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民的管理和培训。完善农民职业技术教育组织。有农村的区县要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农村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重点办好一所骨干职业学校。进一步完善区县、乡镇、村三级实用型、开放型的农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网络,把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办成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开发服务的基地。 五、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 (一)加强劳动保障与教育、人事、计划、经济、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继续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的学历证书、职业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人员,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随意招收未经职业教育和培训人员就业的,要责其纠正并给予处罚。 (二)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开设的主体专业,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市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毕业生一般应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因其他原因不能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也应取得相关专业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经人事、教育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的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市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要统筹规划,注意发挥和利用职业学校的优势,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和职业资格考试机构。加强对国际职业资格认证的监管。 (三)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职业学校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开展创业教育,拓展创业基地,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农村就业和自主创业。要利用社会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工商、税务部门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适当减免有关税费,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金融机构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贷款。对外经济贸易、劳动保障、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 六、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职业教育投入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市人民政府制定我市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并依法督促各类职业学校举办者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市、区县人民政府要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年增长,确保每年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经费支出增长比例不低于教育支出的增长比例,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监督民办职业教育机构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每年在城市教育费附加中提取2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充实实习设备和改善办学条件。市、区县人民政府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职业培训经费。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建设经费。 为支持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继续执行市财政局和市教委联合印发的《天津市职业教育贷款贴息与专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财事[2000]155号)。 (二)各类企业要承担本单位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所需的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此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保证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应按照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对不按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区县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集团(控股)公司,可以按照企业隶属关系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专项用于本地区、本行业的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集团(控股)公司自行制定。 (三)利用金融、税收以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助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或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助学贷款,市财政予以贴息。金融机构要为家庭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优先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生产经营提供小额贷款。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办好实习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四)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按照生均经费标准的一定比例,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合理确定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学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办学条件,对确定为国家和省部级的骨干、示范性职业学校实行优质优价,对符合国家规定办学条件的民办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可根据生均教育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全额返还职业学校,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七、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发展 (一)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作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基础性工程。政府部门要继续增强服务意识,加大协作配合力度,帮助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充分调动和保护社会各方面兴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和人民团体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继续加强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机构作用,为职业教育宏观决策和职业学校改革与发展服务。 (二)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加强职业教育和就业准入制度的法制建设,研究制定我市职业教育条例,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依法治教的水平。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监督检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进对职业教育的评估,积极探索发挥市场作用和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评估方式。 (三)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社会环境。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风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职业观、人才观。企业要根据经济效益情况适当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级技工和技师的经济收入。积极开展各种职业技能、技术竞赛活动,表彰职业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全社会形成重视职业人才、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浓厚氛围。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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