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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乐山至井研快速通道收费立项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川交公路[2002]2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乐山市人民政府:
《乐山市人民政府转报关于乐山市市中区和井研县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山至井研快速通道列为收费公路项目的请示》(乐市交[2002]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乐山至井研快速通道全长43公里,经省计委川计交(2002)481号文件同意改建立项,标准为二级公路,路基宽15米(饶场段17米),水泥砼路面。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6899万元,其中:自筹5915万元,申请银行贷款10984万元。省政府办公厅、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2002年8月22日会审会议研究认为,乐山至井研快速通道投资大、标准高、而车流量较小,另与该路段基本并行的乐山至井研国道213线的大竹路已改建为收费公路,故暂不同意该路段按收费还贷公路项目立项。 乐井公路井研段三教收费站调标和延期事宜,请你市交通、财政、物价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研究后再予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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