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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行业退休养老金新老办法对比中限额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赣劳社养[2002]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最近,一些原行业统筹企业来函反映本单位退休人员执行赣劳社养[2001]13号文规定的 计发 办法,过渡期内新老办法对比中实行限额,使新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待遇差距过大,不利于 实现平稳过渡。经研究,现调整如下: 按赣劳社养[2001]13号文规定,原行业统筹企业2004年以后退休的人员,养老金新老计 发办 法对比中限额取消,高出部分将全额支付。为保证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差的平稳过渡,从2002年起调整上限封顶标准:即2002年退休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不能超过130元,2003年退休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不能超过180元。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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