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旗山国家森林公园双峰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榕价服字[2002]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旗山国家森林公园双峰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市物委榕价公字[2001]20号文件精神,现核定旗山国家森林公园双峰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 一、小车(12座及12座以下)每辆次4元; 二、大车(12座以上)每辆次6元; 三、摩托车每辆次1元。 以上核定的标准自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你局应在醒目位置设明码标价牌,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监督。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