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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崇州市渔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成价农[2002]2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崇州市物价局:
你局崇价发[2002]27号《关于调整崇州渔业用水费征收标准的请示》收悉。你市农、渔用水属都江堰灌区,按照成都市物价局成价消[2001]49号文《关于成都市二00一年都江堰、玉溪河、通济堰灌区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规定,参照养鱼业的产值及年用水量,并考虑到养殖户的实际承受能力,现核定崇州市渔业用水价格标准为:精养鱼塘(即通过世行贷款修建的)每亩45.00元,非精养鱼塘(即农户自筹资金修建的)每亩30.00元。 以上价格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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