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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过审议,决定废止《黑龙江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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