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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02]3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我局《关于重新测算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电厂的上网电价重新审核,现核定各电厂的上网电价(不含税)为: 沙角A电厂(一、二期)318元/千千瓦时 湛江发电厂 51.7元/千千瓦时 梅县B电厂355元/千千瓦时 韶关电厂10号机 380元/千千瓦时 调整后的电价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各间电厂的上网电价(不含税)为: 沙角A电厂(一期)331.47元/千千瓦时 沙角A电厂(二期)304.75元/千千瓦时 湛江发电厂 445.77元/千千瓦时 梅县B电厂415.19元/千千瓦时 韶关电厂 10号机 460.00元/千千瓦时
二00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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