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我局《关于重新测算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电厂的上网电价重新审核,现核定各电厂的上网电价(不含税)为:
沙角A电厂(一、二期)318元/千千瓦时
湛江发电厂 51.7元/千千瓦时
梅县B电厂355元/千千瓦时
韶关电厂10号机 380元/千千瓦时
调整后的电价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各间电厂的上网电价(不含税)为:
沙角A电厂(一期)331.47元/千千瓦时
沙角A电厂(二期)304.75元/千千瓦时
湛江发电厂 445.77元/千千瓦时
梅县B电厂415.19元/千千瓦时
韶关电厂 10号机 460.00元/千千瓦时
二00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