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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市价函[2002]26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安市教育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费的函》(市教函[2002]97号)收悉。鉴于西安广播电视大学今年对学生公寓进行重点改造、维修,现学生公寓内设有暖气、电话、壁柜等设施,并有专人管理。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费发[2002]85号文件有关住宿费收费精神,同意西安广播电视大学每生每学年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650元。 此标准自二00二级新生开始收取,老生仍按原定收费标准执行。 此项收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算”的管理办法,收入金额全部纳入财政统管。 请西安广播电视大学接文后到西安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办证手续,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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