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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冀建房[2002]3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建设局、房管局,秦皇岛市城建综合开发办公室: 按照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和《全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要求,各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已进入自检阶段。从10月中旬开始,省直有关部门将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对各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检查。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认真贯彻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通知精神,抓紧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自查工作。 二、要认真受理、查实举报和投诉,集中力量抓紧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 三、请各市于9月30日之前,将自查总结报告报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 四、全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定于10月11日开始,检查具体方案附后,请各市按照检查方案确定的内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五、为保证全省检查的顺利进行,请各市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与省检查组的联络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报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联系电话:0311-7904551。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全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总体布置和各项工作要求,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落实,了解各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做好我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决定10月11日至30日对全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 各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情况及其部分房地产企业经营情况。 二、各市需提供的资料 (一)由各市提供的资料 1、各市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布置情况。 2、群众举报登记汇总表,包括:举报内容、被举报企业名称、举报人及其联系方式、处理结果,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情况统计汇总表,包括:违规企业名称、案件名称、基本事实描述、处罚方式、查处部门、查处时间。 3、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件统计汇总表,包括:案件名称、企业名称、媒体名称、曝光日期、违规事实。 4、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包括:项目名称、开发商、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开工日期、工程进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描述。 5、集体土地非法开发经营情况汇总表,包括:项目名称、开发商、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6、正在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包括: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预销售备案日期、预销售许可证号、备案资料是否齐全。 7、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批准售价、实际售价。 8、房地产广告检查有关情况汇总表。 9、所有企业的检查情况检查原始表。 10、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 (一)由被查企业提供的资料 与冀建房[2002]270号文件附件2表格内容相应的批文、证照、档案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检查分组及时间 (一)分组。共分三个检查组,各组检查的城市: 第一组:邯郸邢台衡水石家庄 第二组:沧州保定张家口廊坊 第三组:承德唐山秦皇岛 (二)检查组人员构成 组长:由一位厅级领导同志担任,负责检查全面工作 副组长:由一位处级领导同志担任,协助组长工作 联络员:由建设厅一名同志兼任,负责与各市和检查组成员的联络,以及检查资料的保管工作 成员:由建设、计划、物价、经贸、财政、国土资源、工商、监察部门各一名同志组成。 (三)检查时间:每个城市三至四个工作日(不包括路途时间) 四、检查方式 1、听取各市汇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工作情况(含县、县级市情况)。 2、根据提供的资料,确定抽查房地产开发项目(含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检查)、中介机构、物业管理公司(含物业管理小区)、房地产广告各3-5个,其中抽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包括至少一个县或县级市的项目。查阅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处理情况,及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制和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措施。 3、查看有关资料、实地检查,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情况。 4、检查组汇总整理检查情况后,与各市交换意见。 五、提出评价意见 各检查组汇总所查各市情况,对各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对下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提出建议,统一报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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