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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决定


【颁发部门】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9月24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决定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提请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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