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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甲醛、脱脂棉及脱脂纱布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文字号】 新计价费[2002]154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审核纺织品、医用脱脂棉(布)检验收费标准的函》(新质技监计函[2002]280号)收悉,经认真核算后,现将有关委托检验项目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甲醛检测收费标准为500元/样(含证书等有关费用)。 二、脱脂纱布检测收费标准: 1.经纬数为8元/样。 2.宽度为10元/样。 3.水中可溶物为50元/样。 4.酸碱度为50元/样。 5.淀粉和糊精为50元/样。 6.吸水力为20元/样。 7.重量(方米)为10元/样。 8.干燥失重为50元/样。 9.荧光物为50元/样。 10.醚中可溶物为90元/样。 11.炽灼残渣为50元/样。 三、脱脂棉检测收费标准: 1.水中可溶物为50元/样。 2.酸碱度为50元/样。 3.易氧化物为50元/样。 4.吸水力为20元/样。 5.干燥失重为50元/样。 6.荧光物为50元/样。 7.醚中可溶物为90元。 8.炽灼残渣为60元/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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