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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非国有股份制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经贸综合[2002]3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经贸委: 《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非国有股份制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非国有股份制企业发展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非国有企业发展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到2001年底,非国有工业企业增加值达到200.6亿元,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1999年的30.5%上升到35%,到今年6月末,非国有企业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进一步上升到39%。非国有企业已经成为促进全省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在扩大劳动就业、支撑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省宁国、霍山、繁昌、桐城等县市非国有企业发展势头尤为强劲,但是,与江、浙等东部沿海省份相比,我省国有经济战线仍然过长,非国有企业发展仍然较慢,同时,在非国有企业创立和发展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市场准入限制、政策歧视、技术滞后、经济水平低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都直接影响了非国有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当前,国内外新的形势为非国有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国有大中型企业保持快速发展,为非国有企业的协作配套带来很多合作机会;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重组,国际资本纷纷抢占中国市场,利用外资保持较高水平,为非国有企业兼并、联合、重组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改革的深入和开放的扩大,将加快非国有企业体制创新,进一步提高非国有企业开放水平和外向度;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民营经济和非国有企业,给非国有企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因此,抓住机遇,优化环境,改善服务,更好地促进非国有企业发展,提高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今年7月份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座谈会明确提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扶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第二十九条也明确: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享受贷款贴息政策;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中要求放手发展民营经济和非国有企业,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等等。据此,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座谈会精神,支持非国有企业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挖革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助)方式,支持非国有股份制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品种、质量、效益和替代进口”原则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信息化项目、结构调整项目以及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以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大力促进非国有企业技术进步。 二、安排生产准备电支持非国有股份制工业企业,重点支持建材、化工、冶金等行业中耗电大户,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国家下达的进出口配额,平等支持非国有进出口企业,鼓励发展进出口业务,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煤炭、运力等调控计划,也根据非国有工业企业生产和运输需要,积极调度,促其开足马力快速发展。 三、推动民间资本通过租赁、承包、合并、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经营者以自有资金、实物抵押收购国有企业数额较大的或整体收购国有企业并一次性付清收价款的,给予一定的优惠。 四、公平待遇,完全放开非国有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除关系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的领域外,其它行业全部面向非国有企业放开。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典当、拍卖、成品油、旧汽车拆解、定点屠宰、食盐等特殊行业允许非国有企业进入,以进一步启动民间投资和吸引外资。 五、“十五”期间重点支持10个省级示范县(市)工业园区和50个省级示范乡镇工业园区建设。综合利用贴息、计划协调、政策服务等手段,合理引导非国有企业向工业园聚集,培育特色经济,发展与大企业的配套经济,壮大园区经济,强力推进县域工业化和城镇化。 六、政府各部门在采取行政手段、法制手段配置生产要素一视同仁地支持非国有股份制企业发展中,按照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原则,公开工作程序,严格工作制度,确保“公开、公正、择优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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